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邳州板栗》,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邳州市农业委员会 。
主要起草人 张敏 、孔祥永 、刘宁 、崔茂彬 、王计梅 、陈立戈 、张宏伟 、冯磊 、王振金 。
备案号:47708-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12号 。
本标准规定了邳州板栗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自然环境、栽培、果园管理和采收、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邳州板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