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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避难场所标志

地方标准-天津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应急避难场所标志》,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市地震局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人 王和平姚兰予王金海翟国良韩曰俊焦勇王磊曹苏文李金垚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07-07-03
  • 执行于2007-08-03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12/ 330-2007
发布日期
2007-07-03
实施日期
2007-08-03
中国标准分类号
P15
国际标准分类号
91.120.23
主管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备案信息

备案号:21009-2007。

备案公告: 2007年第8号 。

4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状态下,供居民紧急疏散的应急避难场所及疏散道路的标志设置。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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