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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电动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纯电动公共汽车

地方标准-广东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营运电动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纯电动公共汽车》由广东省电动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深圳市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佳华利道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彭旺李建黄达潜刘建光庄良飘王益群邓映路相升林贾明辉黄永昌何志海徐兴军洛志宏刘洋成黄艺赖定启方植彬冯军国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5-12-18
  • 执行于2016-04-18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44/T 1767.1-2015
发布日期
2015-12-18
实施日期
2016-04-18
中国标准分类号
T42
国际标准分类号
43.080.20
归口单位
广东省电动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制造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52732-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3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营运纯电动公共汽车的术语及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营运的M2、M3类纯电动公共汽车,非营运的M2、M3类纯电动公共汽车可参照执行。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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