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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空气有害物质净化效果评价 光触媒法

地方标准-天津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室内空气有害物质净化效果评价 光触媒法》,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发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李旗刘洪亮许翔冯利红杨立新孙彩英张磊胡建新李燕萍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0-07-05
  • 执行于2010-11-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12/T 424-2010
发布日期
2010-07-05
实施日期
2010-11-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C51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40
主管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卫生和社会工作

3备案信息

备案号:28349-2010。

备案公告: 2010年第8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光触媒喷涂材料被动去除室内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效果评价,其它室内环境去除有害物质的效果及评价方法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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