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及限额 第41部分:合成氨》,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负责起草单位:天津市节能协会检测与标准专业委员会参加起草单位:天津市节能监测四站 。
主要起草人 任长青 、王金祥 、霍全兰 、贾军 、王景良 、朱天利 、李志 、张莹 。
备案号:32537-2012。
备案公告: 2012年第1号 。
本部分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化工行业用固体原料生产合成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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