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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萘二磺酸钠

地方标准-山东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1,5-萘二磺酸钠》由山东省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枣庄市泰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枣庄市标准化协会枣庄学院

主要起草人 杨玉栋周志辉董凤钊王成信卢海伟刘仕英孟庆伟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3-09-22
  • 执行于2013-10-30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7/T 2390-2013
发布日期
2013-09-22
实施日期
2013-10-30
中国标准分类号
G85
国际标准分类号
71.100
归口单位
山东省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卫生和社会工作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0699-2014。

备案公告: 2014年第3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精萘、硫酸钠为主要原料经化学反应制成的1,5-萘二磺酸钠。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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