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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文书类电子文件数据存储结构规范

地方标准-天津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天津市文书类电子文件数据存储结构规范》由天津市档案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档案局

主要起草人 方昀荆浩王美荣王颖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6-12-30
  • 执行于2017-02-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12/T 693-2016
发布日期
2016-12-30
实施日期
2017-02-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A 13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140.20
归口单位
天津市档案局
主管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53622-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4号

4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归档电子文件信息的生成、存储、交换与长期保存,保证电子数据脱离系统的可读性。归档电子文件移交时数据组织与本规范要求一致。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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