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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干旱评价方法

地方标准-福建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气象干旱评价方法》由福建省气象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气候中心

主要起草人 邹燕黄文张容焱周信禹林卫华高学群林晶翁祖源黄蓉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2-11-02
  • 执行于2013-02-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5/T 1283-2012
发布日期
2012-11-02
实施日期
2013-02-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A47
国际标准分类号
07.060
归口单位
福建省气象局
主管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36976-2013。

备案公告: 2013年第4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基于连旱日数的气象干旱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省、地级市和县(市)级气象干旱的监测和评价。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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