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城镇钢制燃气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
主要起草人 姚钦 、张元榕 、梁航 、陈棋 、张志超 、杨晓翔 、万晋 、黄齐飞 、丘性通 、夏家喜 。
备案号:25788-2009。
备案公告: 2009年第9号 。
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所规定的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 MPa、且不大于4.0MPa 。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城镇钢质燃气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和安全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