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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园区(集中区)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

地方标准-江苏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化工园区(集中区)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由江苏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江苏省标准化研究院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人 付靖春赵华施建军匡蕾李正祥韩雪莲刘武汪丽莉倪文红施祖建王斌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6-03-10
  • 执行于2016-04-10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2/T 2915-2016
发布日期
2016-03-10
实施日期
2016-04-10
中国标准分类号
C85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340.01
归口单位
江苏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制造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9043-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4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园区(集中区)(以下简称化工园区)应急救援物资的配备原则、总体配备要求、化工园区消防站和气体防护站(以下简称气防站)及化工园区内企业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园区应急救援物资的配备。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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