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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工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

地方标准-福建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再加工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由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纤维检验所

主要起草人 王绍平黄美兰郑煜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0-03-17
  • 执行于2010-03-20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5/T 982-2010
发布日期
2010-03-17
实施日期
2010-03-20
中国标准分类号
W59
国际标准分类号
59.080.20
归口单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主管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制造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30191-2011。

备案公告: 2011年第5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再加工纤维制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再加工纤维为原料生产的纱线、织物、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以及符合GB 18383-2007《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4.1.3规定的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本标准不适用其他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婴幼儿用品、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以及附录A中列举的产品。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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