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真空压缩收纳袋》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 。
主要起草人 郑雪菲 、冯祥皓 、田育添 、黄晓钢 、李颖颖 、孙世彧 。
备案号:52062-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1号 。
本标准规定了真空压缩收纳袋(以下简称“收纳袋”)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乙烯(PE)、尼龙(PA)或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材料制成,使用时通过真空压缩的方式收纳物品的袋子。 本标准不适用于盛装食品的包装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