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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测定方法

地方标准-上海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乘用车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测定方法》,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总站同济大学亮锐商贸(上海)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沈浩李振海杨瑾沈仿忠程亮林阳新丁臻敏谢锡满姜风曾善尊朱卫东黄涛赵海山华元钦王康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6-12-30
  • 执行于2017-03-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1/T 1022-2016
发布日期
2016-12-30
实施日期
2017-03-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Z1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9.040
主管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52234-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2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乘用车空气净化器(以下简称为空气净化器)对空气中污染物净化性能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7座以下(含7座)乘用车内使用的空气净化器。 注: 8座和9座乘用车内使用的空气净化器可参考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固定安装在乘用车空调系统内的空气净化装置。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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