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乘用车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测定方法》,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同济大学 、亮锐商贸(上海)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沈浩 、李振海 、杨瑾 、沈仿忠 、程亮 、林阳新 、丁臻敏 、谢锡满 、姜风 、曾善尊 、朱卫东 、黄涛 、赵海山 、华元钦 、王康 。
备案号:52234-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2号 。
本标准规定了乘用车空气净化器(以下简称为空气净化器)对空气中污染物净化性能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7座以下(含7座)乘用车内使用的空气净化器。 注: 8座和9座乘用车内使用的空气净化器可参考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固定安装在乘用车空调系统内的空气净化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