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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发呼吸系统疾病气象等级

地方标准-四川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诱发呼吸系统疾病气象等级》由四川省气象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四川省气象服务中心

主要起草人 刘新超郭洁孙明陈婷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5-09-25
  • 执行于2016-01-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51/T 2016-2015
发布日期
2015-09-25
实施日期
2016-01-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A47
国际标准分类号
07.060
归口单位
四川省气象局
主管部门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7279-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11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诱发呼吸系统疾病气象等级的定义和分级。 本标准适用于诱发呼吸系统疾病的气象服务及相关研究。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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