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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安全监督检查规范

地方标准-江苏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安全监督检查规范》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港口局南京市港政管理处江苏百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朱培德谭瑞兵朱家宝施伟潘新保王昱殷鑫奋王甜宋文浩赵谦赵秉源邹隆涛朱小发孙锡同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6-05-20
  • 执行于2016-06-20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2/T 2908-2016
发布日期
2016-05-20
实施日期
2016-06-20
中国标准分类号
G09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100
归口单位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主管部门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9534-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6号

4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对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的机构和人员职责、检查方式和频次、检查程序、检查内容、相关要求等。 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内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的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的活动。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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