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道路交通智能管理系统设施设置规范 第2部分:通用技术要求》由天津市社会公共安全产品与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何建伟 、聂方 、王亮 、刘少堂 、张学军 、贾岩 、张海 、张玉鹏 、李春燕 、马郡 、陈权 、孙泽宇 、任超 、孙占明 、夏雪松 、刘希良 、乔百合 、杨树海 、程锦 、于冉冉 、孙长国 、赵学峰 、孙炜 、刘胜汉 、许顺国 、田静 、陈洪 、李强等 。
备案号:47859-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1号 。
本部分适用于天津市道路交通智能管理系统设施建设,其他相关系统亦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