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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葫芦升降机检验细则

地方标准-安徽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电动葫芦升降机检验细则》由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主要起草人 张申生陈强杨中龙孙芒李剑王金博余国意孔晓波程江涛陈征朱宗臣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1-09-13
  • 执行于2011-10-13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4/T 1491-2011
发布日期
2011-09-13
实施日期
2011-10-13
中国标准分类号
J 80
国际标准分类号
53.020.20
归口单位
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房地产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33586-2012。

备案公告: 2012年第11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起重量不大于 2000 ㎏、额定速度不大于 1.00 m/s、层站不大于 4 层、提升高 度不大于 15 m,吊笼在固定的混凝土井道或钢架中沿两列垂直的刚性导轨做垂直运动,由电动葫芦驱 动、服务于规定楼层不载人运行的固定式升降设备(以下称电动葫芦升降机)的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建筑工地使用的电动葫芦升降机)。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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