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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产品 昂思多矿泉水

地方标准-青海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昂思多矿泉水》由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青海高原特色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 吴强王秦炜王元福王吉荣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5-02-09
  • 执行于2015-03-15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63/T 1347-2015
发布日期
2015-02-09
实施日期
2015-03-15
中国标准分类号
X 51
国际标准分类号
67.160.20
归口单位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4847-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4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昂思多矿泉水的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判定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昂思多矿泉水的生产、加工、销售及产品质量监管。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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