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工业和民用煤质量》,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 、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 、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天津)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韩瑞国 、魏树龙 、田勇 、张悦 、康磊 、王俊刚 、李金虎 、江宁川 、杨佳 、王晓明 、王卫 。
备案号:45995-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7号 。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和民用煤的术语和定义、工业用煤与民用煤的质量要求及试验方法、抽样规则、判定规则、包装和标识、储存、装卸与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和民用的各种煤炭产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将煤炭作为原料用煤的煤炭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