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小(2)型水库大坝(坝高15 米以下) 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由福建省水利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水利管理中心 。
主要起草人 吴为民 、卓春开 、陈文清 、钟怡川 、董文鼎 、关庆胜 、丁卫文 。
备案号:52432-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2号 。
本标准规定了福建省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编制的总则、概述、现场安全检查及工程地 质勘察、防洪标准复核、渗流安全评价、结构安全评价及大坝安全综合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坝高15m以下(不含15m)福建省内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