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建筑用木塑复合低发泡挤出型材》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绿可建材有限公司 、广东顾地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赵慕莲 、林少全 、段海红 、王文治 、文巍伟 、何国山 、冯俊明 、陈亚伟 、陈伟力 。
备案号:24193-2009。
备案公告: 2009年第2号 。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物室内用木塑复合低发泡挤出型材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氯乙烯树脂和木基粉或纤维素基粉为主要原料,配以各种助剂,经高、低温混合,采用挤出工艺制成的用于建筑物室内低发泡挤出型材(以下简称“型材,”)。 本标准规定的型材适用于温度在10℃~50℃的建筑物室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