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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木塑复合低发泡挤出型材

地方标准-广东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建筑用木塑复合低发泡挤出型材》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绿可建材有限公司广东顾地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赵慕莲林少全段海红王文治文巍伟何国山冯俊明陈亚伟陈伟力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08-12-31
  • 执行于2009-04-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44/T 563-2008
发布日期
2008-12-31
实施日期
2009-04-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G33
国际标准分类号
83.140.99
归口单位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建筑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24193-2009。

备案公告: 2009年第2号 。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物室内用木塑复合低发泡挤出型材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氯乙烯树脂和木基粉或纤维素基粉为主要原料,配以各种助剂,经高、低温混合,采用挤出工艺制成的用于建筑物室内低发泡挤出型材(以下简称“型材,”)。 本标准规定的型材适用于温度在10℃~50℃的建筑物室内。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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