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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废放射源收贮准则
地方标准-北京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废放射源收贮准则》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目录
1
标准状态
发布于2009-05-27
执行于2009-12-01
废止于
2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11/ 639-2009
发布日期
2009-05-27
实施日期
2009-12-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F 75
国际标准分类号
27.120.99
归口单位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主管部门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
备案信息
备案号:25289-2009。
备案公告: 2009年第7号 。
4
相近标准(计划)
GB 14500-2002 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
GB 16933-1997 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的废物接收准则
20060169-Q-467 整合《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的近地表处置规定》《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的废物接收准则》《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浅地层处置规定》
EJ 1024-2008 无损检测用γ放射源
EJ 1186-2005 放射性废物体和废物包的特性鉴定
WS/T 2-1996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放射卫生要求
GB/T 17947-2008 拟再循环、再利用或作非放射性废物处置的固体物质的放射性活度测量
EJ/T 795-1993 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减容系统技术规定
20062673-Q-467 铀、钍矿冶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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