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处 、天津市优耐特汽车电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孙玉栋 、贾彦勇 、程颖 、徐淑清 、朱少娟 、郭英男 、张莉 、李承信 、王志莹 、靳靓 。
备案号:52626-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3号 。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核以及任职条件的管理,也适用于获准在我国境内从事机动车维修业的其他国籍人员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