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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服务业服务规范 第2部分:合同能源管理

地方标准-上海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节能服务业服务规范 第2部分:合同能源管理》,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节能服务业协会上海市能效中心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

主要起草人 :屠利德张忠成秦宏波周文俊刘洋于兵吴俊伟皇甫艺陈溢进邓光蔚曹先常丁墅飞范希文干新一印慧王宗廷黄丽君柴俊张振球项飞皇甫艺沈忠华孙金华蔡志武李文渊奚凌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5-11-11
  • 执行于2016-01-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1/T 945.2-2015
发布日期
2015-11-11
实施日期
2016-01-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A00/09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100
主管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8913-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4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服务规范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节能服务相关机构,其它相关单位亦可参照执行。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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