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楼宇经济公共服务规范》由福建省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林颖 、王彬彬 、林晓红 、叶明云 、倪云 、王海瀛 、李丽妮 、李永 、王海滨 。
备案号:40605-2014。
备案公告: 2014年第2号 。
本标准规定了楼宇经济公共服务的机构和职能、服务人员要求、服务对象要求、公共服务要求、服 务评价和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县(市、区)、乡(镇、街道)为开展楼宇经济工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其他楼宇经 济工作服务机构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