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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

地方标准-青海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主管部门为青海省技术监督局。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1999-11-16
  • 执行于2000-01-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63/ 344-1999
发布日期
1999-11-16
实施日期
2000-01-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P31
国际标准分类号
91.140.30
主管部门
青海省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10173-2000。

备案公告: 2000年第1号 。

4适用范围

适用于严寒和寒冷地区设置集中采暖的新建和扩建居住建筑的建筑热工与采暖节能设计。暂无条件设置集中采暖的居住建筑,其围护结构宜按本细则执行。

5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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