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11部分:电力工程项目》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主要起草人 张志升 、张晓洁 、张振东 、徐健 、王鑫 、李宏 、陆方兰 、刘汉青 、王绍艳 、陈鹏 、吕利昭 、陈婧 。
备案号:47871-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1号 。
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扩建、拆除重建工程项目及其配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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