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宜居社区建设评价》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市国房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潘伟堂 、黄祖璜 、杨建军 、尹德潜 、钟穗萍 、杨丽艳 、肖林芳 、刘峰 、李华英 、姜得胜 、冯加昌 、张茜 。
备案号:49189-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5号 。
本标准规定了宜居社区的术语和定义、宜居社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宜居社区建设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