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21部分:养老机构》,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赵渊明 、陶焱升 、孙亮 、顾忠平 、王喆 、陈军 、刘晓新 。
主要起草人 姜兴海 、刘斌 、张勇 、仇晨新 、马鹏明 、周凌 。
备案号:48921-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4号 。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养老机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和施工要求,评审、检验、验收和维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养老机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已建养老机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改建、扩建应按照本标准执行,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专业照料机构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按照本标准执行。老年人服务中心等社区服务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参照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