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大别山玉》由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国土资源部合肥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 、安徽省地质调查院 、安徽省金银饰品宝玉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
主要起草人 戴慧 、刘瑱 、张青 、彭智 、吴维平 、张鹏 、蒋小平 、李宁 、张启怀 、张宏来 。
备案号:37660-2013。
备案公告: 2013年第7号 。
本标准规定了大别山玉的术语和定义、特征、定名规则、分级、评价和标识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大别山玉的鉴定、商贸、质量评价等活动。其它石英质玉石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