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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理规范

地方标准-天津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理规范》由天津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卫生监督所

主要起草人 徐卫峰王宁王建鹏王祥张静李作永王茜周丕露王大鹏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5-09-18
  • 执行于2015-11-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12/ 597-2015
发布日期
2015-09-18
实施日期
2015-11-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C5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080.99
归口单位
天津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管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7860-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1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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