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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生活取水定额 第2部分:学校

地方标准-北京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公共生活取水定额 第2部分:学校》由北京市水务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08-07-24
  • 执行于2008-11-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11/ 554.2-2008
发布日期
2008-07-24
实施日期
2008-11-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P41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60.20
归口单位
北京市水务局
主管部门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备案信息

备案号:23210-2008。

备案公告: 2008年第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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