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事故机动车鉴定及价值评估》由四川省司法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四川省司法鉴定协会 、四川中典司法鉴定所 。
主要起草人 罗广渝 、李山桥 、刘小穗 、樊鸿 、刘宽林 、刘沛奎 、曾红彬 。
备案号:46547-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8号 。
本标准规定了事故机动车鉴定及价值评估的术语和定义、鉴定评估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事故机动车的鉴定及价值评估。鉴定方法主要针对乘用车,其他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等事故机动车的鉴定及价值评估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