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部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规范 第12部分:公园、公共广场》由江苏省公安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公安厅技术防范办公室 、南京市公安局 、江苏省计算机系统工程测试中心 。
主要起草人 尤敏捷 、刘萱 、高峰 、沈智勇 、刘捷 、汪兆斌 、李长命 、方杰侠 、姚狄 、景文林 、皇浦雷萍 、叶习勤 。
备案号:47704-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12号 。
本标准规定了公园、公共广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技术要求,是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及维护公园、公共广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基本依据。 本规范的适用对象为,城市人员聚集类大型公共广场以及大型、标志性公园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