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钒钛灰铸铁汽车制动鼓通用技术条件》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四川省冶金情报标准研究所 、四川省富邦钒钛制动鼓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武广波 、张保杰 、朱俊英 、胡志航 、杨欣瑞 。
备案号:46544-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8号 。
本标准规定了钒钛灰铸铁汽车制动鼓(以下简称制动鼓)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产品标识与合格证、包装、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钒钛灰铸铁汽车制动鼓,不适用于其他材质汽车制动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