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核电厂定期安全审查指南 第15部分: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张士朋 、李琪 、苏万新 。
备案号:59625-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9号 。
本部分规定了核电厂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要素定期安全审查的目的、范围、内容、方法以及过程。 本部分适用于核电厂定期安全审查中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要素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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