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压水堆核电厂用碳钢和低合金钢 第7部分:1、2、3级钢板》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
主要起草人 陈超 、高扬 、路晓晖 。
备案号:59668-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9号 。
本部分规定了压水堆核电厂1、2、3级Q235HR、Q265HR、Q295HR和Q355HR碳钢和低合金钢钢板的制造、检验和验收等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用公称厚度不大于250mm的1、2、3级Q235HR、Q265HR、Q295HR和Q355HR碳钢和低合金钢钢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