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核电厂控制用气系统设计准则》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
主要起草人 高丽艳 、赵晓 、韩玮 。
备案号:59667-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9号 。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控制用气系统设计的核安全要求以及保障其良好性能所必需的接口、检查、试验和质量保证相关设计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控制用气系统,不适用于其他用气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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