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核电厂应急柴油发电机压缩空气启动系统设计准则》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唐玉宝 、刘亮 、朱志伟 。
备案号:59666-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9号 。
本标准规定了压水堆核电厂安全级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压缩空气启动系统及其部件的设计要求,包括系统功能、分级、工艺设计和设备设计要求、试验和维护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从空气压缩机组到空气启动系统与柴油机接口处(含接口)之前的所有机械设备、电气、仪表和控制设备,但不包含直接安装于柴油机本体上的机带设备。非安全相关的柴油发电机组压缩空气启动系统设计可参考使用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