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核电厂烟囱的气载放射性物质取样》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
主要起草人 徐进财 、周红 、刘诚 、李天吟 。
备案号:54716-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6号 。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烟囱气载放射性物质取样位置的选择、取样系统设计和质量保证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正常运行工况和设计基准工况下烟囱中气载放射性物质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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