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余热锅炉用钢制烟囱技术条件》由能源行业余热利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能源。
主要起草单位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无锡锡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起草人 郑水云 、杨文 、金雪娟等 。
备案号:49606-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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