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电力工程制图标准 第4部分:土建部分》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詹 、扬 、李 、智 、张凌伟等 。
备案号:50684-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8号 。
本标准为电力工程制图标准的土建部分。本部分内容适用于燃煤发电厂、燃油发电厂、燃气发电厂含联合循环电厂、垃圾电厂、秸秆电厂、地热发电厂、风能发电厂、太阳能发电厂、核电常规岛及BOP、电网工程等土建部分工程制图及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