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核电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第1部分:核岛建筑工程》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等 。
主要起草人 王芳 、迟静 、张春雨等 。
备案号:50722-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8号 。
本定额规定了核电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中的核岛建筑工程定额。 本定额适用于压水堆核电机组新建、扩建工程的核岛工程,以及BOP工程中的核岛废液贮罐厂房、 常规岛废液贮罐厂房、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辅助厂房、固体废物暂存库、放射性机修及去污车间等有核 安全要求的子项。其他核电堆型和核工程可参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