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核电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
主要起草人 邢继 、吴宇翔 、李艳丽 。
备案号:57401-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4号 。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本标准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对于其他堆型的核电厂、核热电厂及核供热站等,也可参照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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