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简单压力容器》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台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等 。
主要起草人 李隆骏 、崔军 、寿比南等 。
备案号:55705-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10号 。
本标准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批量生产的容器: 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6MPa; 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20℃,最高工作温度小于或者等于150℃; 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0m3; 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小于或者等于1.0MPa?m3; 介质为空气、氮气、二氧化碳、惰性气体、医用蒸馏水蒸发而成的水蒸气或上述气(汽)体的混和气体;允许介质中含有不足以改变介质特性的油等其他成分,但其闪点或燃点均应高于容器的最高工作温度30℃以上、且不影响与材料的相容性; 结构满足4.1.1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