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进出口照明器具检验技术要求 第4部分:镇流器的能效》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
主要起草人 程丽玲 、胡静慧等 。
备案号:43737-2014。
备案公告: 2014年第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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