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调味食品配料精膏》由商务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商务部。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春发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鸿宝食品原料贸易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毕燕芳 、刘英 、张颖 、赵范洪 。
备案号:58139-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5号 。
本标准适用于调味食品配料精膏的生产、检验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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