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核电厂核安全相关建(构)筑物维修导则》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起草人 郁万里 、杨荣生 、林斌 。
备案号:57409-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4号 。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核安全相关建(构)筑物的维修目的、维修原则、维修策略、质量控制、质量验收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运行阶段,为核电厂核安全相关建(构)筑物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涂层等维修提供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