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 第10部分:维修人员与机组联络的语言》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 。
主要起草人 宋新 、徐超群等 。
备案号:19174-2007。
备案公告: 2007年第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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