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民用航空器维修 航空器材 第5部分:航空器材的检验、储存、发付》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 。
主要起草人 韦国锋 、孙作琪等 。
备案号:22697-2008。
备案公告: 2008年第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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